2006年3月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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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岛”完胜上海“上岛”
本报记者 朱乔夫

  本报讯  本报历时3年之久跟踪报道的杭州上岛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上岛食品有限公司有关“上岛”商标之争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昨天,杭州上岛公司宣布,其已成功夺回曾被上海上岛非法侵害的“上岛及图”的著作权,并将对上海上岛公司非法授权的加盟业主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杭州上岛公司的合法权利。
    “上岛及图”曾于1997年被天津广泰公司在未征得著作权人陈文敏先生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注册,并将其注册的第30类和42类商标转让给海南上岛公司,海南上岛公司又在2002年将该两类商标转让给了上海上岛公司。2005年7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广泰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未征得陈文敏的许可,侵犯了陈文敏的著作权,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同时判决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撤销该商标”的裁定。